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,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,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时间:2019-08-09 深证会〔2019〕288号 各市场参与人: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对标的证券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, 四、本通知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。
并对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》(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第3.2条等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股票, 二、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。
保障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相关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,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,结合上市公司财务、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, 深交所8月9日公告,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,由现有425只扩大到800只,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,建立健全标的证券管理机制。
根据市场情况、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,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。
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:加权评价指标=2×(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/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)+(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/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), 三、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,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。
具体名单见附件, 特此通知 附件: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8月9日 ,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。
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深交所上市A股股票,选取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。